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新兰村潘钦乐等7户8间拆迁安置
的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个人住宅供地行政审批委托流程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新兰村潘钦乐等7户8间拆迁安置项目报批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拟同意批准新兰村潘钦乐等7户8间拆迁安置建房,并向全社会公示。
1、 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⑴ 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7日
⑵反馈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这些建房审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302室(西一街原国土分局内)反映,联系电话:59902580。
2、公示文本附后
项目名称 | 新兰村潘钦乐等7户8间拆迁安置 | ||
建 房 户 名 单 |
潘钦乐、潘钦孟(2间)、傅光善、潘学宣、陈帮好、陈光笋、王仁锃户 等7户 | ||
用地面积 | 1305.26平方米 | 建筑占地面积 | 395.36平方米 |
层数 | 六 层 | 总建筑面积 | 2514.5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