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泮河西村吕扬斌等32户32间
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
吕杨斌等32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泮河西村吕扬斌、吕明灶、吕杨柱、吕杨化、吕杨记、吕杨拳、吕明聪、陈密、吕杨杰、吕细蓬、吕明串、吕杨群、吕细南、陈召仕、吕心拳、吕杨华、郑尾线、吕杨赛、吕杨力、吕明珠、阮美娥、郑春密、吕细栲、林黄柳、陈年状、吕正糯、吕杨波、张尾绿、陈守蓬、吕扬笑、吕扬共、吕明亮等32户使用村集体土地个人建房,建设二栋32间6层公寓式住宅。项目用地总面积为2452.3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62.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99.85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泮河西村龙巴公路东侧。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