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泮河西村吕明训等12户12间
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
吕明训等12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泮河西村吕明训、陈黄媄、吕细媄、吕细弟、戴仁飞、吕扬晓、陈修腾、吕明令、王少兰、吕明川、吕明开、吕杨听等12户使用村集体土地个人建房,建设一栋12间6层公寓式住宅。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056.1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49.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92.40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泮河西村龙巴公路西侧。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