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执罪做出判决,被告郑某某及黄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7年8月10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就龙港某塑膜商行与郑某某、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人郑某某、黄某某偿还该塑膜商行货款及利息共计79268元,该判决生效后于同年10月16日进入执行程序。同年
12月29日,被告人郑某某、黄某某明知判决未执行而隐瞒申报其名下的龙港镇朝阳西路某房产,并私自领用该房屋拆迁补偿款55437元,致使原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黄某某无视国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