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杨家宅村杨允雀等21户16间拆迁安置建房用地的批复
杨允雀等21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杨允雀(1间)、杨允班(3间)、郭萍萍(2间)、杨允庆(1间)、杨允红(1间)、杨允盛(1间)、杨守票/杨守开/杨守寅(1间)、杨洪子/林爱惜(1.5间)、郑芙蓉/周玉飞(1间)、杨允盆(1间)、杨安单/朱雪梅(0.5间)、李德国/李德省(1间)、杨允合(1间)等21户16间使用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建房,按规划许可使用建设一栋16间5层公寓式住宅,用地总面积为1512.1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74.88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360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杨家宅村东河路以西、阳佳路以北。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