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调整公示
苍南首耀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龙港新城小微园XC-A14等7宗地块建设工程,位于龙港新城世纪大道以西,要求办理总平面图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本局对该项目作如下公示:(规划总平面图如图所示)
1、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 建筑面积:745386平方米
3、 用地面积:310577.39平方米
4、 变更内容:(1)将XC-B16地块27#楼原设计为16层宿舍楼,现修改为15层办公楼;(2)XC-A15地块53#、54#、55#楼和57#、58#、59#楼原设计一台电梯修改为两台电梯(屋面增加电梯机房);(3)XC-A15地块56#、60#楼原三台电梯修改为两台电梯(屋面电梯机房取消),且进深缩小0.32米;(4)XC-A15地块、XC-B16地块计容面积分别从原117812.21m2、117427.86m2修改为117820.08m2、117419.99m2。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应在公示时间内(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25日),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其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证、房产证等),向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和龙港镇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反映情况,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视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西一街181号)
联系电话:0577-59888901
地址:龙港镇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窗口
联系电话:0577-68621022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