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这几年一直是广告监管的重点领域,根据省工商局部署,今年8月份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违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
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我市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大对各类违法房地产广告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

现公告部分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近期查处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例,望:
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引以为戒、严格自律,
自觉依法做好广告审查核对工作;
请广大消费者
加以甄别防范、监督举报!

以下为苍南的案例
七、苍南县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5年10月份在“温房网*资讯” 上推出一项购房的优惠方案,有意向购买“香缇锦园”房屋的购买人只要出示其本人在苍南县农商银行存有1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存单,就可以领取一张《中梁香缇半岛,存1万抵3万购房使用券》(100平方米以下存1万抵2万,100平方米以上存1万抵3万),并对该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于2015年12月6日开盘销售至销售完毕都没有给予这项购房优惠允诺。该使用券制作费用和网络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40万元。
八、苍南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互联网广告案
2017年12月9日,当事人委托苍南某网络技术服务中心在网上上发布含有“房空警报国悦府,房空警报!国悦府二期再续热销传奇…”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广告费用为5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对苍南某网络技术服务中心予以没收广告费用500元,并处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