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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皮鞋卖家被淘宝网告了!温州首例!

2018-09-02 苍南新闻网
[导读]前日,矾山法庭依法受理了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洪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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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矾山法庭依法受理了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洪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这是近年来温州市受理的首例淘宝网起诉卖家售假的赔偿案件。


原告诉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系淘宝网的经营者。


被告于2014年10月7日注册为淘宝会员,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被告在马站镇朝霞路家中,在未经相关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在淘宝网上开设了7家网店销售假冒的“花花公子”“意尔康”等品牌皮鞋,期间被告销售假冒品牌皮鞋的金额达11万元,并被判处刑罚。


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被告明知其在淘宝网上销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也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然持续大量在淘宝上出售假货,其行为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任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淘宝网商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侵权。


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一、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二、判决被告连续在淘宝网网站显著位置赔礼道歉,消除因被告的恶意销假行为对原告声誉造成的影响;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合理支出2万元。


经审查,矾山法庭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遂依法对本案立案受理。现本案已经移送审理。(通讯员 陈秀明)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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