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9日,县环保局在龙港镇查处一起非法露天焚烧垃圾案件,当事人肖某已被移交公安机关等待进一步处置。
当天上午,经群众举报,县环保局龙港分局执法人员在龙港镇海港路湖前自来水厂附近查获一起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当事人肖某将一个油墨斗以及十几个废油墨桶倾倒在这里,并对油墨斗里的油墨进行焚烧,试图回收油墨斗使用。

县环保局龙港分局副局长徐化:“今天早上这个案子是群众发现了一个焚烧点,焚烧点正好是有人刚刚点燃,冒着浓烈的黑烟,马上通知社区,社区到了点上控制住人员以后,立马通知我们。”
当事人 肖某:“第一次,我也不知道这个情况,烧的时候也带了灭火器过去以防万一,被他们看到了,(知道)这个东西是不能这样干的。”
经调查,这种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不得私自处置。目前,环保部门已经控制了当事人肖某,并依据相关环保法规和我县打击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通告精神,将他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县环保局龙港分局副局长 徐化:“在以后日常生活中发现有焚烧类似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秸秆焚烧之类,可以向当地村居、社区反映,或者向我们环保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