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我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禁渔期非法电鱼被判拘役1个月10天,并没收非法捕捞工具,林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了解,今年5月7日,被告人林某将电瓶、变压器、竹竿制作成电鱼工具,携带至钱库镇鉴桥村一处河边,用电击的方式在河道内捕捞到1斤多水产品。5月8日,林某被我县警方抓获。
据介绍,4月1日至5月31日为苍南内陆水域禁渔期,而林某进行非法捕捞的水域就属于江南河网禁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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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我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禁渔期非法电鱼被判拘役1个月10天,并没收非法捕捞工具,林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了解,今年5月7日,被告人林某将电瓶、变压器、竹竿制作成电鱼工具,携带至钱库镇鉴桥村一处河边,用电击的方式在河道内捕捞到1斤多水产品。5月8日,林某被我县警方抓获。
据介绍,4月1日至5月31日为苍南内陆水域禁渔期,而林某进行非法捕捞的水域就属于江南河网禁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