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自称有千万元资产的“大老板”,一个是炫耀自己有特殊资源的“政委”。“大老板”技高一筹,许诺借300万元给“政委”,但在收到“政委”预先垫付的12万元利息后失联。前天,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大老板”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退赔违法所得12万元。
被告人杨某,云南籍男子,现年38岁。
据法院审理事实,2015年10月,吴某与杨某在北京相识,杨某自称名下有千万元资产,能够调动大量现金,正在做有色金属生意。
当时吴某觉得这位“大老板”是个潜在的合作伙伴,便以自己曾任职某县“人武部政委”的身份与杨某商谈“国储铜”批发生意。
由于涉及交易金额达数亿元,杨某向吴某出具一份自己的银行资金流水记录。然而,吴某识破这是一份伪造的记录。不过,事实上吴某这边也无法拿到所谓的“国储铜”。两人的第一次“合作”,以失败告终。
虽然隐约感觉杨某的身份存有猫腻,但吴某还是相信杨某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去年1月,吴某因一笔生意需要300万元的投资款,但手头资金紧张,他想到了杨某。
吴某跟杨某说,如果杨某能借钱给他,他许诺让杨某在项目中占一定股份,并且还可以提前支付两个月的12万元利息。为促成合作,吴某提出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
杨某见“赚钱机会”来了,他指使其一女网友冒充他妻子,用微信与吴某商谈此事,并要求吴某先支付300万元的利息12万元再借款。
去年2月2日,吴某按要求出具借条,拍照片微信传给杨某。杨某认可后,承诺收到利息后半小时内汇300万元借款过去。不久,吴某将12万元利息转账给杨某的“妻子”。
谁知,过了300万元借款的汇款时间,吴某却并未收到借款,而杨某也突然失联,便报警。(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