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防止逃废债行为的会议纪要》,这是为了防止企业在破产重整中,动歪脑筋转移资金,掏空企业。据透露,今年以来,我市法院受理涉嫌逃废债的破产关联案45件,金额达9174.33万元,逃废债行为呈多发高发态势。
2013年1月至今年10月,我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01件,审结218件,分别占全省法院的50.76%和54.36%。在已审结的破产案件中,涉及债权人共3339人,涉及担保债权13.1亿元,化解不良资产33.58亿元,盘活资产15.93亿元,激活土地面积约969.83亩。企业破产审判优化了市场资源配置,化解了企业金融风险。
温州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常态机制目前已逐步建成。不过,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少数企业及其投资人、高管钻现行法律法规的空子,通过非法侵占财产、混同公私财产、违规分红、虚假交易、个别清偿等手段大肆转移破产企业财产。
“到宣告破产时,企业已成为一个‘空壳’。”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说,这样一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更为严重的是,这类逃废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还会危及相关担保企业,一些经营正常的企业也会因此被拖垮。
这种现象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温州中院在破产重整、执行等领域开展了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涉嫌逃废债的破产关联案件45件,审结37件,涉及行为人54人,涉及标的达9174.33万元,追回破产企业资产达3177.84万元。
陈有为说,“假破产真逃债”的形式趋于多样,有的企业还请专业人士“出谋划策”,打击的难度在加大。企业破产案件中逃废债行为呈多发高发态势,审查、监管企业破产行为正当性的任务十分繁重。而现行企业破产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亟须出台有关防范和打击逃废债的操作规则。为此,温州中院出台该《会议纪要》,对逃废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法院还正告那些不诚信的企业主,不要打小算盘、动歪脑筋,要把心思花在依法生产经营上,“假破产真逃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存在以下5类行为可撤销:
实施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对他人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债权
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以下2类行为可撤销:
已构成破产原因,仍以债务人财产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偏颇性清偿的(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清偿行为除外)
已构成破产原因,却与债权人恶意串通,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隐蔽的“逃废债”形式较多,目前较常见的有以下3种
成立“影子公司”,转移负债公司的资产,或是借用合法方式,非法转移财产
个别企业将大额资金出借给明显没有偿还能力的人
有些公司股东则以向企业借款形式低价购置个人房产后,以高价转卖给公司,从而将差价转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