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所谓“进口药”专门诈骗老年人一案一审有果。昨天,苍南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亲戚合谋骗取钱财
经查,李某是平阳人,夏某是苍南人,李某是夏某的侄女婿。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李某、夏某经预谋,驾驶一辆悬挂假牌照的轿车在苍南县金乡镇、钱库镇及龙港镇寻找老年人行骗,共作案12起,骗取钱财共计21万余元。
李某多以问路或找人为由跟老人搭讪,自称卫生部门或其他政府单位工作人员,以雇老人照看货物为由骗老人上车。夏某躲在副驾驶座后面,竭力不让老人看见。接着,李某开车到相对僻静的地方,以聊家常方式吸引老人注意力。夏某趁机偷偷下车假装外地人,谎称发生事故急需筹钱,低价出售进口药,并拿出一个事先准备的英文外包装盒子。此后,李某称可以找当药店老板的朋友打听。到另外一处地点,夏某再次偷偷下车,冒充药店老板,答应以更高价格收购进口药。李某自称身为政府工作人员,不能私自拉朋友买卖药品赚钱,以及用身上现金不足等为由,骗受害人帮忙收购,再转卖给药店老板,这样可以赚几万元差价。老人上当后,李某和夏某就让老人回家取钱或者向别人借钱。
12名被害人平均年龄超过67岁
12名被害人平均年龄超过67岁,年纪最大的81岁。老人去拿钱时候,李某、夏某骗老人说,千万不能将拿钱的用途跟家里人或其他人讲,否则会害李某丢工作。得手后,李某找借口骗老人下车,然后开车溜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行骗之初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获取被害人信任,但在行骗过程中与夏某均是以“买卖药品”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关系不大,其主要行为更符合普通诈骗而非招摇撞骗特征,故以诈骗罪认定为妥。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夏某有赌博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李某、夏某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但两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