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龙港大桥(鳌江一桥)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龙港大桥(鳌江一桥)改建工程范围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龙港大桥(鳌江一桥)改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苍政发〔2014〕第170号)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的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为:南起鳌江一桥项目起点,北至鳌江龙港侧沿线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以及附属物(具体以附件一的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共8间,房屋建筑面积计2491.81平方米。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主体
苍南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由苍南县鳌江流域跨江桥梁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主体的联系方式
1、苍南县鳌江流域跨江桥梁建设指挥部地址:龙港镇西城路560-582号,电话:68589080
2、苍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2-18号四楼,电话:64705025
四、房屋征收补偿的期限
本项目征收补偿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其中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
五、房屋征收补偿的办法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办法,按照《龙港大桥(鳌江一桥)改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执行(见附件二)。
六、国有土地的处置规定
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同时,依法收回该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征收决定的公告方式
本征收决定的公告,除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书面张贴外,还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
1、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ncn.gov.cn;
2、龙港政务网,网址:http://www.cnlg.gov.cn;
3、苍南交通在线,网址:http://cn.wzjt.gov.cn;
4、苍南住建,网址:http://www.cnzjj.gov.cn。
八、其他规定:
本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和租赁、抵押、典当房屋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并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电、煤气、网络、户口分户和迁移等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苍南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龙港大桥(鳌江一桥)改建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图;
附件二:龙港大桥(鳌江一桥)改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