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强奸了!”一名二十岁左右的女子神色慌张地跑到瓯海开发区某治安岗亭呼喊道,随即,两名治安巡逻队员扭送来了一位十几岁的毛头小子。
2014年8月24日晚21时许,喝了点酒有点微醺的广西籍男子王某在无意中看见了门缝中塞进来的几张色情名片,借着酒性拨打了上面的电话,谈拢了价格以后,双方约定凌晨两点在辖区内的某个旅馆内见面,见对方迟迟未到,心急的王某再次拨打了名片上的电话,约定在旅馆旁边的巷子里碰面,见着幽暗的路灯下缓缓走来一窈窕性感的女子,让王某心里不胜欢喜,还没等对方说话,便一把把对方按到墙壁上强吻,女子推开王某想谈价格,岂料借着酒兴的的王某哪还有的理智来谈嫖资,索性先上车后补票!王某将女子推倒在地上并用手捂住女子的嘴巴,强行将女子的牛仔短裤和内裤脱到了地上并实施了强奸,女子借着灯光看见不远处有人经过,推开王某并大喊“来人啊,救命啊!”,正巧路过的是两名辖区治安巡逻队的队员,听见女子的呼救赶紧跑来帮忙,王某见形势不对管不得未提上的裤子便立马撒腿就跑,没跑多远,便被治安巡逻队员逮住了。
经审讯,王某交代了对受害人女子的强奸事实,让他疑惑的是“搞妓女不买单算强奸吗?”,殊不知强奸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瓯海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