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南县公安局对2013年上半年新提任的90名股级干部进行考核,共有3人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免职,4人延长试用期。这一举措彻底改变了该局一些干部把“试用”当“任用”的观念,切实在监督干部试用期履职方面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使干部试用期制度真正成为提拔干部接受检验的“试金石”。
针对苍南县公安局试用期干部人数众多且良莠不齐的现状,该局党委加大了试用期干部考察考核力度,出台了《苍南县公安局试用期干部考核办法》。在试用期满后,严格按照干部考察考核程序,结合被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试用期干部进行全面考核,着重考核群众评价、履职能力与成效,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暂不定档三个档次,对评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及时予以按期转正,对评为暂不定档的,予以延长试用期或免职。
在这次对90名股级试用期干部考核中,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有22人被评为优秀,61人被评为合格,7人被列入暂不定档中。在这7人中,有1名正股长级试用期满干部和2名副股长级试用期满干部被免职,另外4名考核结果靠后的副股长级试用期满干部延长试用期,待期满后将重新进行考核定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