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一名80后男青年陈某醉酒驾驶轿车,被一辆越野车连续追尾两次,而后因商量未果而报警处理。该陈某认为,自己在事故中并无过错,是受害者,只需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签个字而已。但令他始料不及的是,他却因醉酒驾车被刑事拘留。
7月14日凌晨,平阳县腾蛟镇金湖路54号前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因驾驶员刹车不及,在转弯过程中撞向前方同在转弯的轿车。轿车在被越野车撞击后,轿车的驾驶员陈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由于当晚下过大雨的路面湿滑,导致越野车轮胎打滑,且驾驶员苏某自身操作不当,后又再一次撞向轿车的尾部,导致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
由于双方的车损比较严重,经过几分钟商量后,苏某提出报交警处理,陈某也表示赞同。接警后,平阳交警四中队值班民警赶到事发现场,由于事实清楚,很快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越野车负全部责任。当民警要求双方驾驶员出示各自的相关证件时,发现轿车驾驶员陈某满脸通红,且说话间散发着酒气。经呼气酒精测试,陈某的呼气酒精含量竟然高达106mg/100ml。随后民警便将陈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并进行醒酒。原来陈某认为自己的车辆是被追尾,不存在过错,心存侥幸的陈某以为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只需自己去签个字就可以,就忘记了自身酒驾的事实同意了苏某报警求助的建议。
经温州市公安司机鉴定中心检测,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现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羁押在平阳县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