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日前,我县出台《苍南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科技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落实财政补助,保障日常运行。县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经费进行补助,经费在科技创新专项引导资金中列支,并将场地租金收入优先用于科技孵化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县财政补助不足部分。
加大场地优惠,吸引企业入孵。科技企业场地租金以同区位市场价为基准,第一年租金按40%收取,第二年租金按60%收取,第三年租金按80%收取;高等人才带资金项目入园孵化的,场地租金减半;大学生创业符合入孵条件的,提供20平方米为期两年的免费场地;入驻孵化器为企业服务的创新载体、科技中介、金融机构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为期两年的免费场地。
同时,我县还实行专项扶持,促进企业发展。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引导资金作为种子资金,对产业化较好的科技项目予以5至10万元种子资金扶持;每年开展一次“玉苍精英计划”项目评选,获奖项目减半收取次年场地租金,并优先安排科技专项经费。(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