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李寿向受理人员提供了一切所需证件并拍摄了三人全家福照片。然而受理人员在核查资料时却发现,李寿的“妻子”与结婚证上的妻子林某并非同一人,这引起了受理人员的警觉。
在受理人员的再三询问下,李寿承认一同来办领养证的确实并非林某本人,只是找朋友一同来代办而已。而夫妻共同领养需双方养父母同时在场,受理人员对其隐瞒事实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提出让李寿叫妻子林某前来再为其办理。这一要求让李寿面有难色,只说林某本人来不了现场。受理人员觉得事有蹊跷,便主动联系了林某,但对方却一直电话不通。
既然是夫妻共同领养,为什么妻子不愿意来办理领养证?经了解得知,李寿的姐姐不久前在灵溪镇公园山锻炼时,认识了林某,在聊天中得知她是单身,并且还主动说起想要找个伴,这让她心中暗喜,想着为还是单身的弟弟李寿牵起红线,如能成功,既能给弟弟找到一个相伴的人,办理领养证的事也将顺理成章。因为按照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四十周岁以上。1958年出生的李寿不符合这一条件,而如果是夫妻共同领养,收养人只需年满30周岁以上即可。
在姐姐的牵线下,林某与李寿吃过几次饭后,便搬到了他钱库的家中,与其同居生活了一周左右。之后二人在3月5日便领了结婚证。按照之前林某的要求,在两人领完结婚证后,李寿当天给了她3800元的红包。然而领了结婚证后,林某又以各种名义索要钱财,甚至要求李寿家拿出3.5万元后才肯为养女办领养证。在要求遭拒后,对待家里人的态度更是判若两人,还搬出李寿家不知踪影,李寿的姐姐多次通过电话劝说也无济于事。之后还有一位声称是林某亲戚的男子用多个不同号码与李寿家联系,让他们别再联系林某,有任何事直接与他联系,并称已与林某去了陕西,并且会申请离婚。林某在电话里还说,除非拿到钱,她才会去把领养证给办了。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既然收养人的申请材料写的是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夫妻双方就应该担当起收养儿童的责任。而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不排除林某存在骗婚嫌疑,建议报警。而尽管李寿爱女心切值得同情,但婚姻乃人生大事还需慎重,更不能妄图钻法律空子,办理领养手续还得按法律规定来办。(记者 李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