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死不能复生,这是从医学的角度来说的。但是在司法审判中,人“死”还可以“复活”。昨天,鹿城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死”了5年又“复活”的案例。
17年前,市区金先生到外地经商,从此人间蒸发,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17年间,妻子多方寻找,去派出所报案,登报寻人,终找不到丈夫;
17年后,金先生孤身回到家乡时,发现妻子已向鹿城法院提出申请,自己已被宣告死亡……
昨天,鹿城法院根据金先生的申请,经审理撤销了之前的判决,金先生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复活”。
然而,面对不愿再见自己的妻子,面对已经被拆迁的房子,金先生感慨万千。
丈夫“消失”十余年妻子申请“宣告死亡”
金先生今年56岁,原来家住市区东门,曾在东门一带开大排档。1983年,金先生和市区董女士结婚,婚后的生活虽然平淡,却也温馨。1984年,夫妇生了个儿子,一家人过得挺快乐。
1997年农历年底,金先生突然离开温州去外地。那一年,儿子才13岁。刚开始金先生和家里人还有保持联络,不定期往家里寄生活费,后来就断了联系。
金先生这一走就是7年,其间,妻子和其他亲人也到处打听金先生的去向,可金先生就像“人间蒸发”一般。2004年11月26日,金先生的妻子董女士向派出所报案,但等了4年,还是没有等到金先生的下落。
2008年,董女士作为利害关系人,向鹿城法院申请宣告金先生死亡。当年9月16日,鹿城法院在《人民日报》发布了寻人公告。经过公告、寻找等程序后,2009年9月24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布金先生死亡。金先生的户口随即也被公安机关注销。
突然回温“死而后生”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法院宣告金先生死亡后,其家人也认定他确实已经死亡。
谁也没想到,去年年底,风尘仆仆的金先生突然回了温州。他回到自己当年居住的地方,发现房子已经被拆迁了。
辗转两三个月后,金先生终于找到其儿子。如今,他的儿子已届而立之年。从儿子口中得知,家里的老房子已经被拆了,后来买的房子也卖了。而金先生的妻子董女士即便知道他回来了,也不愿再见他。无奈之下,金先生只能寄居在其哥哥家。
让金先生始料未及的是,自己已经被“死亡”,他的相关户籍资料也已被注销。
为了恢复自己的身份,今年4月15日,金先生向鹿城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法院撤销原先的死亡宣告。
前天,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法院找来金先生的儿子出庭作证。一开始,金先生的儿子并不是很情愿到法院。法官做了多番努力,他才肯到庭。到了法院之后,金先生的儿子一直站在法庭的门口不肯进去,金先生看在眼里很不是滋味。一别17年,已物是人非。在做了多番工作后,金先生的儿子终于肯出庭作证,确认眼前的人就是失联17年的父亲。
随后,金先生离家之前居住的街道、居委会也出具了材料,证明该名男子就是金先生。
昨天,法院判决:因金先生重新出现,撤销之前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金先生又“活”过来了。
对话金先生:女儿溺亡,伤心过度离家出走17年来在山东,开饭店当厨师
金先生当年为什么离开温州?离家的17年,他去了哪里?做过什么?如今他为何又突然回温?
昨天晚上,记者辗转联系上金先生,跟他进行了一番对话。
记者:什么时候知道自己被宣告死亡的?
金先生:去年下半年知道的。我当时想回来,但是去买动车票的时候,被告知我已经宣告死亡了。我当时很纳闷,就托我一个在公安局工作的朋友帮我查,查了后也说我被宣告死亡了。我朋友还问我是不是犯案了。
记者:你的身份在2009年被注销了,这几年都没有用到身份证吗?
金先生:平时没怎么用到。
记者:当年为什么离家?
金先生:我老婆太会赌博了,劝都劝不住。我离家之前,在市区东门一带开大排档,我们本来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就因为我老婆太会赌,导致女儿没人照顾。有一天女儿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出门,掉进瓯江里淹死了……
记者:是一气之下所以离家的吗?
金先生:女儿死后,我很伤心,半个月没吃下饭,后来干脆就离家了。
记者:这17年去了哪里?
金先生:都在山东,开过饭店,也当过厨师。
记者:为什么不和家里人联系?
金先生:刚开始几年有联系的,后来生意做得不好,赚不了钱,就断了联系。
记者:为什么去年又想起回家了呢?
金先生:我自己想了又想,觉得不应该在外面待那么久。
记者:这些年有没有重建家庭?
金先生:我在温州还有老婆的,重新结婚不就是重婚了吗。(记者告诉金先生,2009年法院宣告他死亡后,他和他妻子的婚姻就已经终止了,金先生的表情很意外。)
记者:你以前的房子被拆迁了,房子现在是谁的名字?
金先生:我的老房子是我爸爸以前的单位分的,我离家后,这套房子拆迁后分过来一套房子。老婆后来把房子卖了,听说卖了200多万元,现在她以我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小房子。
记者:有没有想过把财产拿回来?
金先生:房子登记的是我儿子的名字,我总不能跟儿子打官司吧。
(金先生的对话内容仅代表其本人观点)
延伸阅读:被宣告死亡后财产怎么办?婚姻怎么办?
经办法官介绍,像金先生这种被宣判“死亡”又复活的案件在鹿城法院还是第一例,但在司法审判中并不是怪事。
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是: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这种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一审宣判后马上生效。
同时,宣告死亡后,金先生的财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但如果像金先生这样,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经本人申请,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现在,金先生已经“复活”,他可以要求继承人归还他的财产,但是婚姻关系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女方不同意的,则婚姻关系终止仍有效。
昨天晚上,记者致电金先生的妻子董女士,她的手机已经设置呼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