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请求民警,多关自己一些时间。他对办案民警说:“我觉得还是监狱最适合我。”今年40岁的韩某,有约16年的时间,是在服刑,每次释放不足一个月,再度犯事后又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一次是因为偷了7元钱。
5月19日晚上9时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南龙步行街,一名男子已逛了好几圈,他不买东西,眼睛却一直盯着过往的行人。
这个人就是韩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派出所几位在此执勤的民警,注意到了韩某的怪异举动。他们一路隐蔽跟踪。
不久,韩某盯上了一名老人。老人经过一个水果摊时,韩某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夹出了他身上7元纸钞。尾随的民警上前将他抓住。
韩某是江西宜春人,今年四月底刚刑满释放,到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低,外加没有多少技术,太累的工作又不愿意干,加上平时花钱大手大脚,身上原本就不多的钱,很快就被他花光,无奈之下又干起了老本行。
韩某告诉民警,自己在扒窃时,已经做好了被抓的准备。他说自己在每次在刑满释放后,并没有觉得有多开心,反而会对社会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不知道自己回到社会以后如何开始新的生活,如何去和人交流,如何赚钱养活自己。监狱虽然不自由,但是管吃管住,那样简单的生活反而更适合自己。
“我从23岁到现在40岁,17年时间里,在外面的时间不足一年,其他时间基本都是在服刑,其实我觉得还是监狱最适合我!”韩某无奈地说。
采访手记
韩某的话令我们震惊,也让我们深思不已。
他的档案显示,从1996年7月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2013的9月底被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这十七年的时间里,韩某先后六次被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而每次刑满释放后都不足一个月,又因盗窃罪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韩某希望“多关一些时候”的愿望实现了。据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韩某某盗窃7元钱的行为,只会受到治安处罚。但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在公共场合扒窃,只要实施了这些盗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对韩某进行刑事拘留的处罚。
我们想追问的是,像韩某这样与社会“严重脱节”的人,我们的公检法机关、社区乃至整个社会,有没有一种机制能够让他学会简单的谋生的本领,学会与人相处,学会弃恶扬善的品行与习惯?
这是我们从韩某这一案子中得到的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