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造内料、玻璃瓶和外包装制作假冒化妆品,出售时先以正品价格标注,再通过促销打折方式吸引顾客。利用这种方式,苍南一对夫妻在一年不到时间内,销售假冒化妆品89210元。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淘宝销售自制假冒化妆品的案件进行宣判。
章某,1977年出生,陈某,1985年出生,两人是夫妻关系,苍南人。去年9月5日,苍南县公安局对被告人家中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仿冒北京某公司生产的“果草之本”品牌系列化妆品成品2000余件,并抓获被告人陈某。去年9月29日,被告人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审理查明,陈某、章某夫妇未经北京某美容有限公司许可,委托他人伪造该公司商标标识,又委托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何某仿冒并生产该美容公司“果草之本”品牌的“泉润保湿补水洁面乳”等11种化妆品的瓶体及内料。包装成品后,通过淘宝平台的“棉花糖”等4家网店进行销售。
为不被消费者识破,陈某、章某两人通常会将出售的假冒化妆品价格标注成与正品相近。同时为招揽顾客,他们又会采取打折促销的手段。此外,他们还自导自演,让自己经营的4家网店打起“价格战”。两名被告人的供述和淘宝网的销售记录显示,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两人通过淘宝销售假冒化妆品,销售金额达到了89210元,盈利3万余元。
法院最后判处被告人陈某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章某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