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今年四月份,我县共有县级医院4家,乡镇卫生院36家,民营医院13家,个体诊所140家,村级医疗机构51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6家、村卫生室462家)。今年,县财政局安排村级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按照地区差别对村级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租金进行补助,对农村偏远地区和山区按每家2万元标准进行保底运行经费补助;对村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每人3185元标准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给予医疗责任保险补助3000元/家;按就诊人数补贴基本医疗政策性补助6元/人;实行社保部门联网结算,就诊群众凭新农合保险直接刷卡核销。
县财政局还通过各项制度确保“阳光用药”规范运行,安排各类业务培训专项,用于指导、规范用药等诊疗行为;建立星级创建评定机制,对三星级村级医疗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二星级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对不合格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就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等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经费补助相挂钩;完善农村医务人员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奖励制度等。
此外,卫生主管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各家村级医疗机构配备的200多种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级药械招投标平台实施网上统一采购、药品统一配送和货款统一结算管理,统一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并通过LED显示屏、站(室)务公开、公示栏等多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做到医疗用药“阳光透明”。村级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程建设监管小组将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县药事质控中心则开展全处方点评活动,县合医办运用网络进行动态监管,多管齐下,实现医疗服务“阳光监管”。(记者 王姿 通讯员 陈圣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