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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纪律 党员干部严禁充当“保护伞”

2014-05-14 苍南新闻网
     龙港网讯:目前,“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正在我县如火如荼地开展。近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做到“四个带头”、“十个严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大限度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聚集正能量,杜绝为违法者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

    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带头支持“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带头做好违法建筑登记上报,带头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带头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宣传发动和督促解释工作,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最大限度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聚集正能量,有力推进“三改一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违必拆、六先拆”的工作要求,做到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敢于碰硬;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督促认真学习政策规定,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拆违工作;要畅通群众的反映渠道,关注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对“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廉洁安全办事。

    通知强调,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顶风违建;严禁谎报、瞒报违法建筑;严禁拖延、拒不拆除违法建设;严禁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严禁唆使、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严禁替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严禁散布谣言或过激言论;严禁滥用职权,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实施其他严重影响“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行为。

    下一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各类违纪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通讯员 李统笑)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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