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灵溪镇第一小学某教师用笔记本扔向学生,导致学生脸部受伤缝了13针(详见本报3月23日A6版),经本报报道后,苍南县教育局调查小组进入该校调查此事。昨天,该县教育局透露,经过调解,当事双方已和解并达成赔偿协议,当事教师因过失导致学生受到伤害,一次性支付学生营养费等3万元。该县教育局认定当事教师存在过失行为,决定对其进行书面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事情发生在3月6日上午第一节课后的课间,当事男生为该校三年级学生。家长说,当事教师告诉她,批改作业时发现这名学生的作业一直没完成,就把学生叫到讲台前,由于比较生气,就拿起笔记本扔向讲台,没想到弹起来碰到了孩子。而孩子的说法则是,老师拿起笔记本朝他头上扔,他躲闪了一下,嘴角被砸中。
该县教育局调查小组成员吴合众说,由于现场没有监控录像,目击者都是学生且说法不一,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事发经过很难还原。但是无论如何,当事教师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且其承认自己存在过失。经过调查小组、校方及当事双方的协商,最终当事双方和解并达成赔偿协议。
4月10日,该县教育局对此事作出处理,对当事教师进行书面诫勉谈话,要求其深刻反思;要求校方吸取教训,做好全校的警示教育工作;要求学校和教师做好当事学生的课业辅导工作,不能耽误其学业。
经调查小组了解,当事教师平时在校表现良好,对待学生认真负责。这名教师去年11月因病住院治疗,本来这学期可以请病假在家休息,但是在家长的强烈请求下,主动请缨回校上课,而且这名教师在事发后陪孩子就医拆线、到孩子家慰问,并主动给孩子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