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贵州人,案发时35岁,和被害人周某的男友何某是朋友关系。杨某一家都在平阳生活、打工,而何某和女友周某则住在瑞安。平时两家人来往较为频繁,何某二人是杨某家的常客,经常上门做客,如果天色晚了,也会留下过夜。
2013年9月8日晚,何某和周某来杨某家中做客,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何某负气出走,留下周某一人。杨某让妻子和孩子出门寻找好友何某,自己却留在家中安慰周某。实际上杨某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此时周某正在伤心之中,并未注意到一旁的杨某正用一双色迷迷的眼睛有意无意地盯着她。
夜深之后,何某并没有回来,周某独自一人在杨家留宿。睡在另一个房间的杨某想着周某那楚楚动人的面容,辗转反侧,难以入睡。杨某心想,自己和何某是朋友,要是趁他不在,过去占点便宜,即使何某知道了,碍于朋友的面子也不好意思报警。
9月9日中午,周某一个人在房间内看电视。早已垂涎周某美色的杨某在打发走自己的妻儿之后,将毫无防备的周某推倒在床上,急不可待地抚摸其身体,强行亲吻。周某被这突如其来的侵犯惊呆了,却无力反抗,只得就范。
何某回来之后,发现女友满脸泪痕,床上也是一片狼籍,便追问女友是怎么回事。得知事发经过后,何某非常气愤,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他向公安机关报案。
杨某被抓获之后,何某和周某念及旧情,又对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