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我县矾山的男子简某到法庭提交离婚起诉材料。原来,今年37岁的简某,在2007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来自湖北随州的朱某,并与她结了婚。次年8月,两人的儿子出生了。2009年夫妻俩发生争吵后,朱某便回到湖北老家居住,与简某断绝了联系。简某多次寻妻未果,只好向法庭提出离婚诉求,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
朱某通过法庭收到了简某要与自己离婚的消息,但因没有能力负担来回的费用,无法到苍南来离婚。在征得两人同意后,法庭决定用网络视频调解的方式来处理。为核实朱某身份,法官要求朱某手持身份证在视频画面中进行比对,并让简某当场确认。接着,在制作完调解笔录后,法官将笔录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在线传送给朱某,并要求朱某在摄像头前当场签字、捺印,再以快递的方式寄回法庭,由简某在笔录上签字,离婚案件就顺利审结了。整个调解过程均有摄像机录影存档。
网络视频调解既避免异地当事人来回奔波劳顿,又克服了电话联系无法确定当事人身份和传真无法确定签名真实性的弊端。一起跨省离婚案,因为有了网络视频技术,当事双方足不出户便实现了自身的司法需求,真是方便快捷。(通讯员 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