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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首例环境污染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2014-03-21 陈记 温检 龙港网

   

    龙港网3月21日讯 无证经营电镀厂,还直接往河流里排放废水,造成河水重金属污染。3月19日,苍南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林某、易某批准逮捕。这是该县首例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3年12月,在未经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林某从温州某工业园区购买了一套电镀加工设备,在龙港镇办起了一个小型电镀加工厂,电镀加工汽车牌照螺丝和螺丝盖头。为了躲避环保部门的检查,林某特地在偏僻的农村租了一间老式民房作为厂房,并雇佣了易某等人作为技术工人,负责配置电镀液和机械设备操作等日常生产、管理工作。自2014年1月初开始加工以来,该电镀厂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入该厂后面的土坑及河流。
    2月24日,该厂无证经营并违法排污的事实被该县环保部门当场查获,工人易某被带走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月10日,林某在潜逃了14天后被警方抓获。
    经检测,电镀厂排放的废水中,铜的含量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0倍以上,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超过排放标准3倍即可入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是在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该县检察院批捕的第一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另外,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仅降低了污染环境行为入刑的门槛,而且细化了执法标准,今后司法机关对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不断提高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chenji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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