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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六年,苍南县离婚案件占婚姻家庭案件88.96%

2014-03-10
[导读]近年来,苍南县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受案数居高不下,而因家暴问题引发的婚姻纠纷也不在少数。“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前,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年来我县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情况。
    近年来,苍南县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受案数居高不下,而因家暴问题引发的婚姻纠纷也不在少数。“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前,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年来我县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情况。

    据统计,2008年至2013年,县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案件9216件,占同期民事一审案件总数的32.38%,诉讼标的总金额近3亿元。婚姻家庭案件数量每年均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案件类型包括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分析家产纠纷、法定继承纠纷等,其中,离婚案件共受理8199件,占88.96%。

    “禁止陈某殴打、威胁谢某;如被申请人陈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9月,县法院发出我县第一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让申请人谢某摆脱了饱受的家暴之苦。

    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县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理活动中,疏导和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稳定因素,并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组织的调解,通过诉调衔接,拓宽纠纷解决渠道。还通过成立反家暴合议庭、开通“反家暴绿色通道”、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搭建反家暴联动工作平台、开展主题宣传等方式,加强反家暴工作,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县法院经分析认为,在司法层面,要注重矛盾化解,发挥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修复作用,通过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争议焦点,对症下药。同时,要加大过错方惩罚,依法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婚外恋、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将依职权加以干预,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对过错方依法严厉制裁,且不支持加害方直接抚养子女。同时,重视法制宣传,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全力促进社会和谐。(记者 陈薇拉 方耀星)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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