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排污的污物指的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按照《关于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执行,征收标准为化学需氧量(CODCr)4000元/吨·年,氨氮(NH3-N)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SO2)1000元/吨·年和氮氧化物(NOX)1000元/吨·年。
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将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使企业成本真实反映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而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通讯员 郭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