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分岁酒,她借钱买白酒喝
陈女士受雇于温州一家锁业公司。去年1月30日(农历腊月十九),该锁业公司为了辞旧迎新,在公司食堂举办岁末分岁酒宴。公司负责人说,那次就是工厂里内部职工聚餐,大家是主动报名,就图个高兴。
当天的分岁酒设了两桌,有20名员工参加。公司备了啤酒,准备让辛苦了一年的员工喝个痛快。
“她说啤酒喝了肚子会胀,自己喜欢喝白酒。”同事张女士说,当天中午,厂里的厨师准备出去买菜的时候,陈女士就让厨师给她带一些白酒回来,但厨师说厂里已准备了啤酒,就没答应。
酒宴开始,觥筹交错间,陈女士向公司负责人借了50元钱后离席。再次回来时,她手里攥着两瓶500ml的白酒。
“那天,她很开心,不停地喝酒,好多次,我们劝她少喝点。”该负责人说,平时听说过陈女士有喝白酒的习惯,那天陈女士兴致很高,而且不听劝。
喝了大概7两白酒,陈女士就趴在桌子上了,同事都以为她喝多了。那个时候,酒宴已差不多结束,在公司方面的安排下,员工夏女士让其丈夫背着昏睡的陈女士回家。
她醉酒死亡,家属状告公司索赔
“她回家后就一直睡觉,我们怎么叫都叫不醒。”陈女士的姐姐等亲属在家照顾醉酒的陈女士,后来发现情况不对,就把陈女士送到医院。想不到,陈女士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警方出具的法医学实体检验鉴定书,陈女士的主要死亡原因为急性乙醇中毒,颅脑损伤为辅助死因。鉴定书上还说,颅脑损伤存在于饮酒之前,不足以引起死亡。
陈女士出事后,其家属从贵州赶来温州处理后事,多次与该公司交涉赔偿一事。因协商未果,陈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两个女儿将该公司告到了法院,认为该公司作为酒宴举办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女士死亡,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981445.03元。
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陈女士出事后,公安机关找到当晚一起吃饭的员工调查。大家都说事发当晚,陈女士是自己喝的酒,没有人强迫她,也没有看到陈女士把头摔伤。警方也鉴定了陈女士购买饮用的白酒,质量没有问题。
陈女士的家人主张,陈女士工作的公司是酒宴的举办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对此,法院认为,该公司虽然是酒宴的举办者,但是没有提供导致陈女士中毒的白酒,白酒是陈女士自行购买饮用的,该公司没有义务阻止陈女士的行为。而且事后,该公司方面已经将醉酒后的陈女士安全送回家中,交由其亲属照顾,该公司已经尽到了酒宴举办者应尽的义务。
至于陈女士因乙醇中毒抢救无效死亡,超过了酒宴举办者可预见的后果范围。法院认为,陈女士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对于陈女士饮酒前存在的颅脑损伤,因为陈女士家人不能举证证明与该公司举办酒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鹿城法院一审宣判,驳回陈女士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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