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此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惠及我县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共12060户20429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847人,农村低保对象19582人)。预计2014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总额,将从2013年的7160万元增至7850万元。为此,县财政将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确保低保标准年年提。
另悉,我县还出台了《规范和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我县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低保对象收入核定的规范化,有效预防“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情况的发生。没有经过低保民主评议的低保申请,将不予受理,切实做到“逢进必评,要保必议”。并进一步加大了对低保对象收入的动态监管力度,对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低收入家庭待遇等不良诚信记录的家庭,给予一定处罚并在5年内不予以受理其低保申请,从而确保把低保金发给最需要帮助的家庭。(记者 王姿 通讯员 陈圣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