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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城镇、农村居民每月分别提高92元和36元

2014-01-16 苍南新闻网
[导读]为进一步提升苍南县城乡一体的民生保障能力,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我县将再次调高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龙港网讯:为进一步提升苍南县城乡一体的民生保障能力,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我县将再次调高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次标准调整采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相同的增幅10%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1元。

    据统计,此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惠及我县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共12060户20429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847人,农村低保对象19582人)。预计2014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总额,将从2013年的7160万元增至7850万元。为此,县财政将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确保低保标准年年提。

    另悉,我县还出台了《规范和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我县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低保对象收入核定的规范化,有效预防“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情况的发生。没有经过低保民主评议的低保申请,将不予受理,切实做到“逢进必评,要保必议”。并进一步加大了对低保对象收入的动态监管力度,对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低收入家庭待遇等不良诚信记录的家庭,给予一定处罚并在5年内不予以受理其低保申请,从而确保把低保金发给最需要帮助的家庭。(记者 王姿 通讯员 陈圣森)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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