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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利用安置房狂捞2800万 曾扬言造第二个华西

2013-12-27 温州网–温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永嘉新桥村“村官”腐败案中的余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陈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杨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并判令4人共同追缴赃款7234余万元。

  扬言打造第二个华西

  贪污被判刑后又上任

  今年58岁的余某,两度担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前后将近15年。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是在不少村民眼中,他是个头脑活络的能人,曾扬言要把新桥村打造成中国第二个华西村。但事实并非如此,他擅用手中权力,一度使不少村民受蒙骗。

  上世纪90年代初,余某初任村委会主任后不久,便暴露出贪婪本性。1995年3月,新桥村筑路填土方,余某个人支付工人劳务费4807元,随后却又向村集体报销,并从中虚报冒领5700元,伙同当时的村支书胡某将其瓜分。

  1996年,余某以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察期满后第二年,他在村委会选举中许诺给村民办实事,结果又当上村委会主任。

  一纸虚假协议

  狂捞千万油水

  2007年,由于城镇建设需要,新桥村被征用大量土地。县政府根据土地征用政策和被征用土地面积,决定将26.5亩三产返回土地指标分配给新桥村,用于建设512套安置房。按照新桥村安置房分配原则的规定,上述安置房须全部由本村村民认购,赢利部分实行货币分配方式返回村民。

  余某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发财良机,于是将消息散播了出去。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尤为活跃,分别与余某经过多次商议,私下约定两家公司以成本价享有20%的安置房,所得利润平分。在余某帮助下,村委会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其分别代建,并按照工程造价支付其3%的代建管理费。随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除原约定外,两家公司再分别以成本价享有新桥商贸大厦43套安置房、新桥大厦和蔡桥商贸大厦66套安置房作为代建管理费。

  协议签订后,余某以朋友陈某名义与王某和杨某私下约定,以“合作”的模式将上述作为代建管理费的安置房以市场价对外销售,所得利润平分。余某在并未实际出资以及没有任何合作经营行为的情况下,从王某处拿走“分红”1475万元,从杨某处拿走“分红”1044万元。

  2008年下半年,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项目中的建筑施工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余某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余某、王某经事先商谋,由王某出面与建筑承包商李某商谈,以工程总造价的6%作为好处费帮其获得承建权。2009年10月11日,王某从李某处获得好处费480万元,余某从李某处获得好处费至少400万元。

  开起豪车买来豪宅

  嫁女花费上百万元

  事实上,余某并不差钱。只不过,他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敛财的机会。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从2008年起,余某连续4年以给村两委成员发奖金等方式,非法侵占集体资金64万元,其中余某分得8万元。2007年7月,余某以担任村委会主任时间长、对村集体贡献大为由,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以成本价60万元购得新桥大厦一套面积约220平方米的安置房,后于2009年6月以市场价转卖给他人,赚取差价135.8万元。2011年9月,因县纪委着手调查新桥村安置房的有关问题,余某才将获利退还。

  短短几年间,余某敛财数千万元,而这些钱被用到何处?据他供述,主要用于买房买车。他购买的温州曼哈顿小区的一处住宅,购买价500多万元,装修又花了170万元左右;购买的温州信河街房产,购入价格500余万元。为了犒赏自己也为了彰显身份,他花230多万元给自己买了保时捷和雷克萨斯轿车,又买了两辆奔驰和一辆宝马分赠给3个女儿。2009年,余某小女儿出嫁,仅酒水和嫁妆就花费上百万元。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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