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严格存储账户管理,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等银行账户,不得随意变更归集、贷款银行,不得在规定银行外开设任何账户。规范各类资金存储、划转和使用操作程序,资金的存储、划转和使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大额资金划转、存储实行集体决定制度。同时,加强日常内控管理,计划财务科要根据主任会议或主任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资金的划转、存储和使用工作,要严格审查相关手续的完备性,加强资金存储、划转和使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按月及时做好对账工作。
新《办法》的实施,将对加强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金存储、划转和使用,防范资金运用风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讯员 陈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