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于2011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这也意味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开始在温州真正落地生根。按照规定,颁布之日起,我市所有新建工业建设项目,凡涉及新增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的,都必须申购并缴纳有偿使用费。只有在购得排污权指标后,该工业项目方可进入环评审批程序。至今已有240多家企业购买了排污权,有偿使用金额达1900多万元。
市排污权中心相关人士称,之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只针对2011年3月1日之后新建的工业项目,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将此项征收工作延伸至2011年3月1日前已有的所有工业项目,并于11月份开始对这类工业企业征收排污权费。据统计,2011年3月1日前的工业企业市区有1100多家,全市有2000多家,目前市区已有80多家企业缴纳了排污权费。
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购买包含四项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每年4000元/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每年1000元/吨。市区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排污权储备中心承担收缴任务。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仍停留在一级市场内交易,即企业向政府来购买,今后将拓展至二级市场,即企业与企业之间交易。该负责人称,“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现初始排污权的依法公平配置、排污权交易的市场调节,把稀缺的环境容量资源真正配置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行业和项目上去,可以倒逼一些高污染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