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12月3日讯:(本网陈记 通讯员 窦怀栋)今年7月10日,龙港镇港河路111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二人轻伤。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7月10日6时30分许,被告人郑某在龙港镇港河路111号一楼南侧搭建的简易棚内用油锅烧制卤制品后,在未切断油锅火源的情况下离开该简易棚。同日7时许,该油锅因油温过高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300平方米,造成港河路111号整间民房及屋内财物严重烧毁,楼上人员死亡二人,轻伤二人的结果。经消防部门火灾认定:起火原因系卤味加工者离开后未切断油锅火源,油温过高起火后蔓延所致。
火灾发生后,县政府对立即启动网格责任制追责,同时,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严处,从而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