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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墩男子受赠猎枪 获刑一年六月

2013-11-27 苍南新闻网
    桥墩镇男子许某5年前受赠猎枪及弹药,5年来一直将它们闲置在老家仓库内。25日,县法院以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许某隔壁村好友翁某5年前在交通事故受伤期间,将私藏的1把火药枪、1把气枪、7发猎枪弹、一袋黑火药和1402发气枪铅弹送给许某,不久翁某便去世了。

5年来,许某一直将受赠的枪支、弹药藏在老家仓库内,从未使用。今年年初,许某在收拾仓库里的农具时找到了当年私藏的枪支及弹药,便携带火药枪上山打野猪,期间用去2发猎枪弹,未收获任何猎物,却被人发现并举报,6月18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但考虑到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侯百战)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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