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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叔叔,我想告我爸爸”

2013-11-20 温州商报
   “这件案子放到法庭来,无论我们怎么裁判,双方之间都没有赢家,胜诉败诉也只具有口头上的意义。”泰顺法院三魁法庭庭长倪东方在参加调解会后如是说,而事情起源是一名19岁的女孩走进倪东方的办公室说:“法官叔叔,我想告我爸爸。”

    女孩姓董,泰顺县仕阳镇人,就读于本省金华市某高校。她口中的父亲刘某,在仕阳镇以屠宰为生,已于几年前同小董的母亲协议离婚了,小董便随母姓并跟其母亲生活在一起。后小董母亲改嫁远方,小董便被托付给外祖父至今。而她起诉父亲的理由则是年迈的外祖父无力提供其上大学的费用,希望父亲能承担其大学期间的部分学费。

    几天后,一场调解就此展开。而最终在法庭庭长和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父亲表示愿意承担这笔费用,小董也在泪眼中喊出久未出口的“爸爸”。

“家庭是乡村社会生活的单元,维系其紧密性的纽带又在于亲情,敲下法槌也许能给案件一份答案,可也有敲碎父女亲情的潜在,而将其引导至人民调解,可避免农村中‘打官司’这样负面的偏见对亲情造成冲击。对我们而言,这不仅仅是一桩案件,也是让当事人重塑亲情,感受法律温情的契机。”倪东方最后如是说。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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