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视频 公告 双减 金融

温州某城建办主任骗取拆违经费受审 金额32.8万元

2013-11-14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一个是城建办主任,一个是拆违公司老板,他们相互勾结,在拆违上动歪脑筋,虚报拆违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天数,共骗取了32.8万余元的拆违经费。

  在昨天的庭审中,这对原本配合默契的“贪污搭档”却没有了以往的默契——当被问及“馊主意”是谁先提出时,两人相互“撕咬”,指向对方,都说:“是他先提议的。”

  城建办主任向拆违经费伸“贼手”

  王某,现年49岁,案发前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建办)主任。陈某,现年53岁,温州一建筑物拆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至今年3月,时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城建办主任的王某和陈某商量,预谋利用王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沙城街道拆违经费给城建办人员发放拆违补贴。据侦查机关查实,2011年7月至今年3月,王某、陈某等人采用这种方式,一共骗取沙城街道拆违经费32.8万余元。

  这些骗来的钱款,王某并没全部拿来发补贴,而是把一部分塞进自己的口袋,一部分作为拆违补贴公开发放给参与拆违的人员,一部分用于拆违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和给陈某公司员工发放慰问品等用途。

  今年6月,龙湾区检察院反贪侦查人员在王某办公室把王某带走。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陈某相互勾结,利用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合作骗取国有财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谁先提议”两人相互推诿

  作案的“馊主意”到底是谁先提出来的?昨天庭审时,审判长、公诉人、辩护律师都问过两名被告人。

  王某说,是陈某先向他提议的,说拆违工作很辛苦,应该发一些补贴,虚报作业量套取拆违经费,其他地方也有这么做,“当时我也表示同意了”。

  陈某称,“这个办法不是我先提出的,是王某提的,王某说拆违辛苦,想办法弄一些补贴,我当时就答应了”。

  在一年多时间里,一个说金额一个来操作,两人配合默契,一次次向街道套取拆违经费,而此时站在被告席上,昔日的“贪污搭档”不再默契,而是相互指责。

  套取拆违经费各取所需

  王某侵占部分套取钱款,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庭审中,王某自己也说到,相关人员结婚人情、相关领导拜年,甚至去外地旅游,这些费用都在套取的钱款中支出。到底私吞了多少套取的钱款?王某表示“记不清楚了”。

  在最后陈述时,王某忏悔了。他说,对不起组织栽培,已经认识到做错了,希望能从轻处罚。

  但从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上看,陈某没有私吞套取的钱款,他这么配合王某套取经费,又是为了什么?

  公诉人问陈某:“你明知这是违法,为什么还要这么做?”

  陈某称:“这事对我个人来说没有好处,我是不得已才这么做。答应做这事,是考虑到下阶段的拆违业务要得到王某的支持,想获得更多的拆违业务。”

  也正因为如此,陈某对指控的罪名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这是公司行为,我个人没有得益,我的行为不应该构成贪污罪”。陈某的辩护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

  昨天,龙湾区法院对此案未作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