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综合整治,切实消防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近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30个乡镇(街道)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进行挂牌督办整治,苍南县灵溪、龙港、金乡三个镇被列入整治对象。
整治时限从10月1日开始到2014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2014年7月底前,在自查整治的基础上完成验收工作,并向市政府申请验收。
同时,温州市政府出台《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以下相关事宜进行明确。
出租房3层以上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1、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2、室内不得设置仓库、生产车间等生产经营性用房;
3、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含);
4、室内电气线路应当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者PVC阻燃套管保护;
5、居住出租房屋的居住间不得设置灶间(厨房);
6、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7、居住间应当放置手电筒、报警哨和简易呼吸面罩;
8、每层至少配备两具ABC干粉灭火器(原则上为4公斤以上)且应当设在便于取用的部位;
9、3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每层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当设点式报警器。
商品房屋居住出租房还要符合哪些消防安全要求?
1、应当对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2、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作为居住间出租。
整幢改建式居住出租房还要符合哪些消防安全要求?
1、每一楼层均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每层居住20人(含)以上或者建筑物为4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应当有2条以上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米,疏散楼梯应当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严禁在疏散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
2、居住出租房为3层(含)以上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3、电瓶车放置区域(房间)与疏散通道、楼梯之间应当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充电时最多只能使用1个可移动多孔插座。
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出租房还要符合哪些消防安全要求?
1、居住部分与生产、储存、经营用房必须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2、居住间与疏散楼梯之间隔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且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3、电瓶车放置区域(房间)与疏散通道、楼梯之间应当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充电时最多只能使用1个可移动多孔插座。
居住出租房屋怎样去登记备案?
出租人应当自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居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及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报送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地社区组织。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信息。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居住出租房所在地社区组织报送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