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小陈带着诉讼材料来到矾山法庭要求离婚。她在诉状中提到,夫妻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聚少离多,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足两个月,之后便开始长达一年半的分居生活。丈夫曾于去年12月份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后经法院调解撤回起诉后,双方至今都没有在一起生活。
然而,庭审中,小林的答辩意见却让审判人员和旁听人员都大跌眼镜。小林称,夫妻双方之所以感情破裂,主要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陈与第三人同居,并生育一名女婴,使得自己遭受巨大伤害。
对于小林提出的生育一女儿的说法,小陈在审理过程中极力否认,称其本人并未生育过孩子,而是其将身份证借给朋友,朋友以其名义生产了一女婴。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苍南法院依职权向县妇幼保健院调取了“小陈”在该院的住院病历档案,并让小陈本人接受该院妇产科医生的检查。通过检查及其他相关证据佐证,证实小陈确于今年6月24日在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剖宫手术产下一女性活婴。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婚后与他人生育一女,违反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同时其行为也有违社会道德评价,确实也对小林造成了一定伤害,同时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再结合小林家庭实际,遂作出以上判决。(苍轩 池长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