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杨某的“秘密工作”就是使用他人提供的软件破解了网吧管理系统,删除上网人员的上网记录,从中非法牟利。日前,县检察院对涉案人杨某及破解工具提供人员李某,分别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涉案人杨某自2011年1月开始在钱库镇一家网吧当收银员。该网吧的146台客户机都装有“创元网吧管理系统”,用于记录上网人员信息。而杨某有一个专属的收银账号,其工作内容是核对上网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录入到系统中,然后在上网人员下机后,收取上网费用。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杨某听朋友李某说,网上有卖针对创元系统的破解工具,可以随意删除上网数据,于是杨某动起了歪脑筋。他通过网络搜索,购买了限期一个月的破解软件注册码。使用第一天,杨某就删除了七八条上网记录,并将删除记录不入账的七八十元放进自己腰包。“我每天都删除七八条记录,获利七八十元。”杨某交代称。一个月下来,杨某觉得软件很好用,又相继四次续费,延长了使用期限。五个月期满,杨某担心从网络上购买破解软件始终不安全,便问李某有没有这款软件的注册码。李某当时正欠杨某一笔钱,这一问让他找到了商机。于是,李某花了1000元购买了一款能自动生成注册码的“注册机”,经“完善”可以无限次使用。之后,李某多次将“注册码”卖给杨某等人,赚了一大笔“外快”。
今年2月起,苍南警方对网吧上网数据例行检查,经网吧管理系统开发商专业比对,杨某所在网吧的现有上网记录条数与实际上网记录条数相差3596条。今年8月,杨某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立案侦查。初步查明,杨某从中非法牟利6万多元
办案人员认为,杨某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规定,非法侵入网吧管理系统,删除系统内数据,干扰网吧管理秩序,并造成网吧业务经济损失6万多元,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李某明知杨某等人为非法牟利,仍提供或出售破解软件和注册码,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于是对杨、李二人以上述罪名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