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符合实施对象的条件是凡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一级、二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无固定收入残疾人是指本人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亲属供养及其他临时性救助等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残疾人。而具备已就业享有工薪收入,在工商部门注册有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和规模种养业,有营业收入或已获得创业就业帮扶,已纳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或者其他经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残联认定有稳定收入且收入高于当地低保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正在服刑、劳教期内等其中任何一项条件的人员,均无法享受补贴。
据了解,目前,申请工作正在进行中,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要享受补贴,需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护的,由社区代为申请。通过社区、镇初审,县残联按季度审批发放。(通讯员 爱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