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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合计47万余元 原监狱长进了监狱

2013-07-30 温州网–温州日报
   “朋友”的送礼、请客,将他送入牢狱。曾任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调研员的陈某因贪污、受贿,数罪并罚,被龙湾法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20万元。

  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陈某相继担任浙江省第五监狱副监狱长、党委委员、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调研员职务。这段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丁某(另案处理)在浙江省第五监狱承包基建工程及其外甥女报考浙江省第五监狱公务员等事项提供帮助,并接受丁某的拜年送礼以及请客出国旅游,共计人民币近31万元。

  不仅如此,陈某还对宋某提供帮助并受其财物7万余元,为下属同事、朋友在人事升迁或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关照并收受财物83280余元。

  2012年,陈某利用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私人宴请后开具发票,并以公费支出的名义报销,还把自己的公务卡提供给丁某消费。陈某将以上报销所得的12724元全部收入囊中。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6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侵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12724元,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陈国荣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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