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被强制执行断电的企业涉及各行各业,大多是因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即这些项目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而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污染环境被群众多次举报,而被县环保局立案查处。这些企业在接到环保下达的停止生产并罚款的处罚决定书后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也不履行环保处罚决定。
对此,县环保局充分发挥法院派驻该局执行站的作用,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未申请复议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实行一月一强制执行。今年以来,县环保局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共计62件。(通讯员 洪钦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