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视频 公告 双减 金融

关于公布2013年下半年县领导接约访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07-09 苍南新闻网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11〕124号),以及《2013年度浙江省各县(市、区)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评分办法》(浙信领〔2013〕1号)有关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接约访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继续深化领导下、约访工作机制,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切实把大量信访矛盾控制在源头、化解在基层,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份开始,在原定的每月15日领导接待日制度基础上增加月初坐班接访。现将我县县领导2013年下半年坐班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县领导接约访安排表

二、接待任务和问题处理规定

1、每月1日上午(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每月15日上午,接待领导及接待主题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予以提前公布。

2、县领导每月到县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实行对重要信访事项约访和定点分类接约访,无特殊情况均要亲自接待。

3.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后,对案件的批示处理意见,信访部门要及时交办,并告知上访人直接与受理单位联系。受理单位应当自收到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受理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报结,真正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对于解决不了或要求过高的信访事项,接待人员要说清不能解决的原因,及时做好疏导解释工作。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参加接待的司法部门领导和律师,要积极引导上访人按法定程序解决处理,耐心为群众解疑释惑。

4.凡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的信访事项,原则上由受理部门或单位负责牵头,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调处工作,对因顶、拖、压着不办理而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信访或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5.在接待工作中,凡属有关职能部门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可直接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参加接待。

6.县信访局要及时梳理、汇总县领导接待情况,对县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县信访局要立案加强督查力度,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反馈。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shishiyan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