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讯:日前,县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苍南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的重点扶持内容包括沼气综合利用、净化处理、集中供气和沼肥储运配送及其应用技术;秸秆等生物质气化、液化、固化利用及其应用技术;太阳 能、空气能的热水、采暖、干燥、种植、养殖以及太阳能光伏电源等技术和产品;离网风力发电及小风能利用技术和产品;地热能、微水能的开发利用及其技术;其 它成熟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及其技术;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各类宣传教育、安全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活动;农村能源后续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内容,规范了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和申报程序,确定了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强化了专项资金使用综合效益,为推动全县农村能源生态事业发展提供保障。(通讯员 雷大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