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讯:针对在职教师暑期带班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县教育局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2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再次强调中小学在职教师暑假期间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或到其他培训班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办班的行为,并公开设立举 报电话,对违规者的处罚措施进行了加码。
据了解,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温州市教育局曾于3月份出台了《关于严禁教师有偿家教 等有关规定》,不仅对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进行了认定,还出台了多项处理意见。意见规定:被学校查处的,视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并视情扣发当年绩效工资;被市、县(市、区)教育局查处的,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视情给予解聘、辞退或除名;对中层干部以上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将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对学校多次被查处的,将视情对校长给予诫免谈话、取消评优评先、免职等处分。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与每位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并在每学期开学前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周”活动。(通讯员 祝利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