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讯:因非法进行选择性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温某,为贪图金钱利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6月17日,县人民法院第七庭开庭审理温某非法节育手术案。
审理查明,被告人温某原是县某医院护士,2011年7月24日,温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在灵溪镇城南一街5号后面的房子内,对张某非法 进行选择性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并收取医疗费1100元。在2012年5月份期间,温某又在同一地点对张某非法进行选择性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并收取张某 17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温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 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提起 公诉,要求依法判处。考虑到被告没有前科,且庭上悔罪态度较好,而目前其家人已退还其非法所得,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择日宣判。(记者 李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