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网讯 近日,瓯海区政府发文,要求全区范围内租用他人用房、场地的企业缴纳职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为5万~150万元不等。
向这类企业征收薪酬保证金的文件一公开,便引来争议。有人说这个做法会增加企业资金压力,也有人认为这是防止企业欠薪的良策。
为什么会出台这个文件?出台这个文件有何依据?征收的这些职工工资保证金将存放在哪里?又将如何监管?对于企业来说,到底会增加多大的负担?这种做法是瓯海区的独创吗?对于这些焦点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办法从1月11日起实施
日前,瓯海区政府印发了《瓯海区租用场地经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个工 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支付保证金手续,并签订《履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同时,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标准,以用人单位平均人数为基准,按每人 5000元缴纳,总额最低不能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这个《办法》并不是刚刚下发的。今年1月11日,瓯海区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瓯海区租用场地经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暂行办法》,该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即拖欠职工工资时间在2个月以上,并因拖欠工资造成职工10人以上群体上访,以及因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
初衷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陈崇福说,这个《办法》的具体执行要靠当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这段时间各镇、街道都在抓这个事情,没想 到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了。该《办法》的本意是对租用他人用房、场地的企业进行规范,并维护规范经营的企业有个正常生产环境,对于不合法企业确实是一种手 段,“在全市范围内,我们尚属率先制定,先行先试,初衷是希望从制度上规范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正常支付职工工资行为。”
陈崇福说,按照近年来瓯海区拖欠工资情况的汇总分析,租用场地、设备经营的企业是该区拖欠工资易发和高发企业。2011年、2012年瓯海区发生200多起欠薪事件,有70%以上是租用他人用房、场地的企业。
资金去向有严格的监管程序
对于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如何监管这一问题,陈崇福解释,上缴的保证金并非交给区政府以及人力社保局管理,而是由企业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进行管理,“每一个镇、街道统一开一个户头,统一收缴并统一管理,当然这是企业的钱。”
陈崇福说,区纪委、审计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保证金的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定期监督,定期检查,“这笔钱不是一个部门能动得了的。”
据中新网报道称,就瓯海区政府对保证金所采用的监管措施,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认为,保证金的监管还应有企业参与进来,做到程序合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才能使监管措施发挥好的效果。
缴纳保证金分现金支付和虚拟担保
当前,温州一些小微企业普遍感觉资金压力吃紧,这笔看似不大的职工工资保证金,会不会成为企业一笔额外的负担?
对此,陈崇福认为,由于支付保证金主要有现金支付及虚拟担保两种形式,中小企业可以选择通过银行、房东或者关联企业担保的形式进行支付,对企业 资金周转应该不会产生影响,“并不是一定要现金支付。租用他人场地的企业,一般都是当地产业链中的一环,假如一个企业讲信誉,肯定是有人愿意给做担保 的。”
陈崇福称,在出台该《办法》前,他们曾走访瓯海区10多家规模不同的企业,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企业如果不在瓯海生产了,注销了,2个月内我们会连本带息还给他们。”陈崇福如是说。
据介绍,目前瓯海区通过租用场地经营的企业有1000余家,已有40多家企业上缴了保证金,另有30多家企业通过房东等虚拟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律师建议结合实际区别对待
那么,这个《办法》的出台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陈崇福说,这个《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和浙江省所发布相关文件制定的,是有据可依的。这几年,国务院、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办曾就关于维护职工权益 发布了四项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 关系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
记者查阅《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发现,该《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 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 行专户管理。”
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强认为,瓯海区根据国务院、浙江省相关政策出台征收保证金办法的行为,是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但是要求辖区内所有租 用他人用房、场地的企业都缴纳保证金则有些不合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建筑业和其他特殊行业,可以实行职工工资支付担保或 者保障金等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因此,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区分,分别对待。
徐强建议,结合温州企业目前的客观实际,企业本身生存状况就很艰难,缴纳保证金应结合企业状况,制定一个合理的缴纳办法。或者说对缴纳了保证金的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或者优惠,真正做到利民利企。
据悉,义乌、慈溪两地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出台有关租赁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陈崇福说,瓯海区出台这个办法前,曾派人赴这两地调研。记者查看这两地出台的有关措施,发现与瓯海区施行的办法大同小异。